安全用电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十不准”
发布时间:
2018-12-07
来源:
三大纪律
①非电工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②电工人员要经过培训、考试、认证后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③一切电工作业应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办。
八项注意
①电工作业必须精力集中。
②穿戴好电气安全防护用具
③停电、验电、放电不能忘。
④装设临时接地线、遮栏要做到悬挂标示牌。
⑤设临时线路要审批、施工中要小心谨慎,防止坠落。
⑥断电检修、要设监护人。
⑦定期检查、按时测试、消除隐患。
⑧发生触电事故,要先切断电源并迅速抢救,同时立即报告。
电气安全“十不准
①未持电工合格证,不准安装,维护电气设备。
②任何人不准乱动电气设备和开关。
③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工器具。
④不准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⑤检修中停电设备,任何人不准擅自合闸和拔去熔断器。
⑥熔断丝熔断时,不准随意加大容量或更换铝(铜)丝等。
⑦未办动火票不准在电缆夹层或电缆沟进行明火作业。
⑧不准随意进入或接近高压电气设备区域。
⑨未办工作票(操作票)不准进行电气作业(操作)。
⑩发现有人触电,不准在未切断电源时,解救触电者。
(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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