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建质规[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

二、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三、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企业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纳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依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予以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19年11月20

 

 

严格责任追究,督促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
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解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同志对《意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空前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大家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仍然较大,群死群伤事故还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了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和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事故两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大量事故案例表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禁不止,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和人员不敬畏生命、不敬畏职业、不敬畏法律,给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两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要“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意见》的出台,是建筑施工领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这一突出问题,通过加强事故处罚,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有利于增强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督促企业人员主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有利于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营造“法莫违,违法必被究”的法治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是有利于以“治标”促“治本”,以事故责任追究为切入点,激活市场自我净化功能,完善安全信用约束机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新体系新格局。

  三、《意见》针对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了哪些硬措施?

  答:《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各重点领域,提出了五个方面主要举措。

  一是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同时,《意见》对承诺内容作出规定。

  二是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三是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是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企业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

  四、如何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11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和层层压实每一个行业领域、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相关部门必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各项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一要提高认识。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坚决纠正工作停留在表面,不主动、不落实的倾向。

  二要强化协同。施工安全事故查处涉及应急、住建等多个部门,建立畅通联络渠道、构建高效协同机制,是做好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前提。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罚常态化协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三要加强宣传。深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企业人员学习《意见》精神,增强全行业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大事故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监督,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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